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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皋市行政中心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
  • 日期:2022-07-31   点击: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字体:[ ]

  为维护市行政中心周边停车秩序,保障市级机关高效运转,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如皋市行政中心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行政中心车辆出入停放管理,维护行政中心内交通秩序,确保行政中心办公环境井然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机关各部门车辆(含工作人员私家车)凭《车辆通行证》出入行政中心,无证车不得进入。持有人应妥善保管《车辆通行证》,不得转借。车辆出入行政中心时须将通行证放在醒目位置,供保安人员查验。

  第二条 外来参观的贵宾车辆,由各来宾单位办公室上传贵宾的车号到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车辆管理微信群,门卫登记后及时放行。

  第三条 举办大型活动、召开会议时外来车辆需进入行政中心,按主办单位会议通知放行,保安人员及时做好车辆引导。

  第四条 车辆进出行政中心应按交通指示标志行驶,减速慢行,严禁超车,禁止鸣号。

  第五条 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人员、推销人员带入行政中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行政中心。

  第六条 凡是从机关内搬运物品的车辆,必须凭相关单位证明及物品清单,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第七条 建设生态文明,提倡绿色出行。路途较近的机关工作人员可少开车或不开车,提倡乘公交或者骑电动车、自行车上班。

  第八条 持有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停放到行政中心内停车场及档案馆地下停车场,不得停放在市民服务中心地上、地下停车场及档案馆地上停车场。市民服务中心内各单位工作人员,尽量将车辆停放到档案馆地下停车场、文化广场和锦都金鼎酒店等周边停车场,腾出市民服务中心有限的停车空间,方便外来办事人员停车。

  第九条 进入行政中心内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一车一位,严禁跨线停放,严禁逆向停车,严禁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等停车位以外的地方停放车辆。

  第十条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五小车辆”统一停放在档案馆“五小车辆”停车场。

  第十一条 非机关保留的公务车及执法车辆不得在行政中心内长期停放,对停放超过30天以上的车辆将通知车主,或由车主所在单位负责将车辆驶离行政中心。

  第十二条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停车后锁好门窗,要妥善保管好随车携带的现金、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文明管理。对不按要求停放的,保安人员予以提醒并请其立即驶离。对驾乘人员不配合工作、不服从交通指挥甚至辱骂威胁保安人员,妨碍其正常执勤的,将拍照取证并逐一登记。每发现一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规定,对车主所在单位进行扣分处理,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情况定期通报给车主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对造成设施损坏或人员受伤等情节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将被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